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 则
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接入单位。其目的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连接;以促进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园网实行三级管理。即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园网建设领导小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信息网络中心和各部门网络信息管理员(兼职)构成。
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园网建设领导小组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提出要求,审查制定校园网的运行管理条 例。校信息网络中心实施运行管理条例,负责网络系统的日常运行、安全管理、用户管理、用户咨询、系统维护和开发,各部门的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的合法使用、保障部门的网络安全和正常运行,协助校信息网络中心,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并尽力提供用户咨询和服务。
第三条 接入网络管理
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园网接入的任何局域网(服务器)需先向校信息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依据指定的网络地址(网络号)连接入网。
二、各用户局域网IP地址,须用于经批准的地点和用途,未经校信息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三、用户负责本人账号、口令管理,并自行保密。不得私自转让账户。
四、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在获得网络用户资格前还须与校信息网络中心签订网络用户协议。
五、校园网上所有用户都必须按规定交纳费用。收费的标准和办法按学校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四条 网络安全管理
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损害学校声誉,破坏学校安定团结的; 10.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凡使用校园网络系统处理、存取和传递涉密信息时,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章制度,采取相应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
三、在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本经授权使用的网络资源,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所有用户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五、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用户、停止其网络连接、校纪处分至诉诸法律。
第五条 网页信息发布管理
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各部门通过Web方式发布信息。
二、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学校网页信息管理工作;同时负责Web服务器的域名注册和服务器的维护。
三、各单位、各部门应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园网主页上建立Web网页,并有专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搜集、整理、制作、发布。初始网及内容须经过本单位的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再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核。以后应及时更新,更新的内容必须经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审核。Web服务器应保证常开。
四、需建立Web网站的单位、部门均应向校信息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域名注册。各Web网站的IP地址和信息管理员名册报信息网络中心备案。
五、学校公共信息由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搜集、整理和制作。
二000年五月二十四日